【宣導】公務行政所提供可編輯文件應符合ODF文件格式
公告單位:
圖書資訊處
公告日期:
114/09/22
~
114/12/31
聯絡人員:
蔡佾岑
聯絡Email:
xy1004@csmu.edu.tw
公告內容:
依據 教育部 函 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4年09月10日 發文字號:臺教資(五)字第1142702920號 一、電子公文附件可編輯文件應提供ODF文件格式,非可編輯文件則採用PDF文件格式提供。 二、網站、資訊系統提供下載及匯出匯入的可編輯文件應提供ODF文件格式,非可編輯文件則採用PDF文件格式提供。 三、政府電子採購網採購案件上傳附件,可編輯文件應提供ODF文件格式,非可編輯文件則採用PDF文件格式提供。 四、有關學研計畫文件、表單及成果等相關文件或範本,優先以ODF文件格式製作,學校行政作業以ODF文件格式流通。 五、鼓勵教師以ODF為預設存檔格式之文書軟體作為教育應用工具,並於相關訓練課程納入ODF文件格式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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