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辦理個人資料檔案清冊保存年限檢視及銷毀作業,請於年度內部稽核前完成
公告單位:
圖書資訊處
公告日期:
115/06/22
~
115/12/31
聯絡人員:
施鈺慈
聯絡Email:
ytshih@csmu.edu.tw
公告內容:
一、為持續落實本校個人資料保護管理,各單位應依個人資料檔案清冊,於年度內部稽核前檢視保存年限,確認是否有已逾保存年限或符合銷毀條件之個人資料檔案,並依規定辦理保存或銷毀作業。 二、檢視重點如下: (一)特定目的消失:個人資料蒐集目的已達成或不存在(如活動辦理完成、當事人離職等),且無保存必要者。 (二)保存期限屆滿:已達法令、主管機關或本校規定之保存年限,且確認無業務或法律保存需求者。 三、各單位辦理個人資料銷毀作業時,應依程序辦理並留存紀錄,以備查核,流程如下: (一)資料檢視:依個人資料檔案清冊逐項確認資料類型(書面紙本、電子檔案或系統資料庫)、內容及數量。 (二)申請核准:填具「PIMS-D-008 個人資料紀錄銷毀申請表」,並完成主管核准流程。 (三)安全執行:依資料類型採適當方式銷毀: 1. 紙本文件:以碎紙或委由總務處辦理水銷處理。 2. 電子檔案:確實刪除並清空資源回收桶,必要時採安全刪除方式。 3. 系統資料庫:依校務資訊系統流程申請或填具「資通系統資料修改申請表(IS-D-404)」辦理。 (四)佐證留存:銷毀過程應留存照片、截圖或申請紀錄等佐證資料,並妥善保存至少5年,作為銷毀作業紀錄及查核依據。 四、請各單位可依年度資料管理及內部檢視需求,先行檢視現有個人資料檔案,確認是否有已達保存年限或無保存必要之資料,以利後續辦理銷毀或相關處理作業。 即日起請至以下路徑下載參閱: 校務資訊系統-訊息中心-全校檔案櫃-搜尋「【宣導】個人資料檔案保存及銷毀實作教學指引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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