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法規草案訂定/修訂/廢止公告

11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
  • 1.「中山醫學大學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辦法」修訂案,提請討論。
  • (一)依【主管交流會:114-2-4會議紀錄(115.06.01)】提案三、「教學助理每月薪資調整」案。決議辦理:TA薪資調整為每月2,400元。
    (二)依【主管交流會:114-2-5會議紀錄(115.07.06)】提案一、修訂「教學助理制度實施辦法」案。決議辦理:照案通過。
    (三)修正重點如下:
    1.修正第三條放寬流程提升兼任意願。
    2.修正第四條放寬流程提升兼任意願。
    3.修正第五條第二項放寬流程提升兼任意願。
    4.修正第六條第一項薪資調整為每月2,400元;第二項簡化流程提升兼任意願。
    (四)修正對照表(附件1-1)、修正前條文(附件1-2)及修正後條文(附件1-3)。
  • 4.「中山醫學大學學生國際交流活動補助辦法」修正案,提請討論。
  • 法規修正業經114學年度第2學期第5次主管交流會議(115.07.06)。
    法規修正如下:
    1.第四條第一項第二目:刪除。
    2.第四條第一項第三目:修正為「臨床機構見、實習」。
    3.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:刪除。
    4.第五條第二項第四款:刪除。
    5.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目:修正為「其他 非屬補助範圍活動以專簽陳請校長核定補助金額」。
    6.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:刪除「歐美線若因轉機得增加1日時程」文字。
  • 6.「中山醫學大學教師聘任及升等評審辦法」修正案,提請討論。
  • 一、 修正重點如下:
    (一) 教師申訴有理由,原教評會未能適切處理時,新增由高一級教評會予以處理救濟,以保障教師權益。
    (二) 修正教師持外國學歷法規依據。
    (三) 其餘條款為統一及簡化用語、調整語順。
    二、 修正前全文、修正後全文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。
  • 7.「中山醫學大學教授休假進修辦法」修正案,提請討論。
  • 一、 修正重點如下:
    (一) 依辦法內容並參照教育部法規修改辦法名稱。
    (二) 新增教師出國講學、進修、研究事宜,另依教師講學、進修、研究辦法辦理,以避免混淆。
    (三) 為提升教授休假研究制度之研究效益及學術品質,調整申請、返校義務及再次申請休假研究之條件,提出申請需有申請書等相關文件,並參考長庚科大辦法,增加返校服務年限約定。
    (四) 明訂休假研究期間支領之薪給範圍。
    (五) 增加教授如有兼任行政職務,應為適當處置。
    (六) 其餘條款為統一及簡化用語、調整語順及條號修正。
    二、 修正前全文、修正後全文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。
  • 8.擬修訂「總院組織規程施行細則」乙案 ,提請討論。
  • 1.修訂第三項第二目,泌尿科更名為泌尿部、精神科更名為精神醫學部;新增體系發展中心副院長、社區發展中心副院長職掌及總院組織圖。
    2.詳如附件。
    3.本案擬送115.09.08總院主管會議通過,續送校務會議審議。
  • 15.「中山醫學大學組織規程」修正案,提請討論。
  • 一、 修正重點如下:
    (一) 增加副系主任具實際教學經驗之助理教授為候選資格,並調整推薦人數之表述方式。
    (二) 所長比照校長、院長、系主任之候選人數,宜至少二人。
    (三) 調整教務處、學生事務處、總務處、研究發展處、國際事務處、圖書資訊處、公共事務暨校友服務處、秘書室、教學資源暨教師成長中心、環境與安全衛生中心、校務研究中心單位名稱及職掌職務內容,以及修改各一級行政單位得依規定設置副主管。
    (四) 因應學術單位配置,新增班務及學位學程會議,並與通識教育中心、體育中心會議分開表述。
    (五) 新增人工智慧發展委員會,新增通識教育中心及體育中心得設置委員會。
    (六) 其餘條款統一並簡化用語、語順調整及刪除贅字。
    二、 修正前全文、修正後全文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。